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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0

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行政。

2、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本级党建有关工作。

3、负责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

4、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镇村综合公共服务机构,增强“双向”服务意义,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搞好农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6、建立和完善镇村综治信访平台,加强社会管理,负责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

8、指导管理村(居)委会工作。

9、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发展经济,增强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10、负责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教育组、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卫生院。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玉滘镇政府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组宣办公室、经建办公室、社事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综治办公室等。按有关规定,还设置了纪委、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

人员构成:单位编制人数为494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443人,实有在职人数521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47人,事业单位人员474人。离退休人员207人,其他人员10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表以execl电子表格公开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11.7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29.39万元,减少14.15%,主要原因是减少投保金预算;支出预算3211.7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29.39万元,减少14.15%,主要原因是减少投保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8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增加1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5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开支;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上年增加0.58万元,增加89.23%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5.42万元,增加11.66%,主要原因是经费投入增加。其中:办公费200.65万元,公务接待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零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470.5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012.37万元,固定资产7458.22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固定资产5147.11万元,车辆105.6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05.47万元。其中占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暂未实施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本说明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本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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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