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负责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3.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本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历史文化名城,承办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等工作;负责国级、省级、市级、区级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5.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6.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7.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的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影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9.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出口贸易;负责对非法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物的查处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
11.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零售市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12.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13.负责对揭东区广播电视台、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行业管理。
14.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15.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
16.负责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17.负责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揭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文化管理股、广电管理股、出版管理股、揭阳市揭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另有6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收入1054.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3.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2万元,文化中心维护10万元,劳务费用11.50万元,事业运行791.78万元。
2、2017年预算收入1054.92万元,比2016年407.20万元增加647.72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08.85万元,同级追加138.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054.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3.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2万元,文化中心维护10万元,劳务费用11.50万元,事业运行719.78万元,其中文化市场整治3万元,罚没收入3.35万元,图书馆购书款8万元,潮剧经费34万元,春节群众性活动5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22万元,电影公司16.80万元,文化广场会议中心管理运行费96万元,上级补助资金508.8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局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的预算。
揭阳市揭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