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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东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10

2017

揭东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揭东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股级本级预算。

(二) 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核定编制9人,实有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表格11张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12.57万元,比去年增加54.57万元,增加34.46%,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9.0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5.18万元,增加原因:一、住房修缮补贴全年预算,二、职工大病医疗费列入预算中。

2017支出预算为212.57万元,比去年增加54.57万元,增加34.46%,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9.0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5.18万元,增加原因:一、住房修缮补贴全年预算,二、职工大病医疗费列入预算中。

二、政府采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没有政府采购“三公”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其中运行经费如下:办公费5.28万元,印刷费20万元,手续费6万元,福利费0.18万元,与去年保持一致;其他费用71万元,比去年增加38.57万元,原因是增加职工医疗和城乡一体化的项目费用

四、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为:9.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推进职工医疗和城乡一体化项目的绩效信息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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