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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中心城区堤围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10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中心城区堤围管理所概况

 

  1. 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区堤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配合区“三防办”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组、资料组、工程管理组。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收入总体情况表

  2. 支出总体情况表

  3.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6.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7.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表格公开以EXCEL电子表格公开,表模别附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5.96万元,比上年增加420.12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支出预算525.96万元,比上年增加420.12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工程建设。

  2.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没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5.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全面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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