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区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各类科技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四)开展同国际、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和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友好交往。
(五)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按受政府的委托参与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任务。
(六)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会同有关单位培养、选送青少年科技尖子参加全国和国际的各项科学知识竞赛。
(七)指导所属团体的业务工作,协商所属团体之间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八)兴建和办好科学技术活动阵地,兴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及和科技工作者、科技团体服务的事业,
(九)倡导科学精神、科学道德,表彰、奖励本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5.35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减少3%;支出预算65.35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减少3%。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不单位不保留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51万元,比上年减少4.48万元,减少8%。。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车数量0辆,大型通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