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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10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工会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对事企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实施职工群众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科技活动,做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六)指导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七)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区直产业工会工作,为工会经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信息咨询服务。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揭阳市揭东区总工会是本级财政预算单位,不是汇总单位。

(二)揭阳市揭东区总工会是正科级单位,是区委领导的负责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区总工会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工作和生产保护股、生活女工股。

区总工会现有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揭东区职工之家,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职人员:行政4名、后勤1名、事业2名、退休9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以EXCEL电子表格公开,表格另附。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7.40万元,比上年减少29.50万元,下降27.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有所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7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因公车改革,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40万元比上年减少29.50万元,下降27.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99015.87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6800.00元通用设备238470.00元(其中汽车1948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3745.8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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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