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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重新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10

 

2017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实施;监督各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以及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上级各部门下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管理各种教育基金会;综合管理高等、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和指导各镇教育组,并指导和协调各镇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本区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审定地方乡土教材与教学参考辅助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交流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大、中职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区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高中会考和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规划、协调普通大、中专和成人中专教育及其相应层次的专业证书培训(或资格证书)、短期培训,承担区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制订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区广播电视大学和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招聘工作;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行政干部的聘用、考核和调配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管理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7所教育组、11所高完(职)中。2016至2017学年度揭东区学校数为233所,其中幼儿园97所,特殊学校及其他机构2所,小学102所,初中21所,九年一贯制1所,完全中学2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普通高中4所,中职3所;在校生数为93793人,其中幼儿园17877人,特殊学校及其他机构61人,小学39119人,初中18095人,高中15729人,中职2912人;教职工数为7883人,其中高完中职1978人,初中1433人,小学2567人,其他机构5人,特殊学校21人,幼儿园1879人。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单位设12个职能部门(包括内设机构),额定公务员编制15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公务员14人,事业编制人员31人。

(一)办公室(加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重要会议和文秘、档案、信息、外事、保密、保卫、卫生、宣传、图书发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和直属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文件;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老干、劳动工资;负责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并负责全区教师和学校行政干部的招考聘任、考核和调配工作;参与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计划并负责派遣工作;负责教育用人制度改革,拟订教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学工作,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岗位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及指导其他方面的培训;组织、指导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党务、共青团、妇女、统战工作。

(三)计财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及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系统财务及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并参与本系统教育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加挂政教股、体卫股牌子)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协助教育统计工作;制订措施巩固“普九”成果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普通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以及高中毕业证书的核准、初中毕业证书验发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的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科研、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以及学生德育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少先队、妇幼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加挂高等教育股牌子)

指导协调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并加以实施;组织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估核准或审批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及乡镇农民职业技术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乡镇、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职工教育;管理本区举办的成人大、中专教育和普通中专教育;负责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统计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加挂揭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法制股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检查,对各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参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工作;牵头指导中、小学建设规范化学校有关工作和等级学校评估工作;负责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处理工作,承办区及上级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七)监察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及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参与教育审计、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

(八)教育工会

指导、协调本系统基层工会的工作;指导健全各镇(街道)教育组、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单位)的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九)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县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的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的考试服务工作和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查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十)教学研究室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贯彻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多层次教研教改活动,总结推广教研教改成果和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组织编写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指导、组织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协助县教育学会工作,指导和参与中小学各学科教研会工作;参与教师考核、培训和教学督导、评估;协助搞好语言文字管理和推普工作。

(十一)教育装备中心(加挂县教育信息中心牌子)

承担全县学校的有关装备工作。指导学校的实验室、各类教育教学功能室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学仪器、图书的招标采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应用、咨询、评估、总结、推广和课题(或实验项目)的研究工作;对学校实验室教师、图书、仪器和教育装备设施管理人员、电教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负责做好全县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工作。引进、整合教育信息化资源;组织教育教学软件、课件的开发、编制、整合、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网络;实施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信息技术人员开展课题(或实验项目)的攻关研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采集、汇总上报全县教育信息,建立县级教育信息数据库,提供教育信息的咨询、服务与技术指导;为县教育局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服务。

(十二)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建立教育人才资源信息交流网络以及建立、管理全区教师资源信息库,收集学校和有关单位的用人需求信息,定期发布教师供需情况。依法做好教育人才的引进、推荐、交流服务工作,举办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按《揭东县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落聘、待岗的教职工实行有期限管理,为其提供培训和推荐再就业等服务。受理符合条件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工作,建立资源信息库。指导全区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并做好后续的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另附公开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919.96万元,比上年(33925.66万元)减少3005.70万元,减少8.86%,主要原因是减少教育附加费支出预算;支出预算30919.96万元,比上年(33925.66万元)减少3005.70万元,减少8.86%,主要原因是减少教育附加费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因公车改革没有相关支出费用。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没有;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57万元,比上年(88.30万元)减少9.73万元,减少11.02%,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及招师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9.56万元,印刷费万0.29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0.28万元,会议费2.04万元,培训费2.71万元,劳务费0.50万元,福利费0.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57.96万元,日常维修费2.6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6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5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该公车已封存待报废;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手段,积极构建规范高效的教育支出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依法和科学理财,注重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建立经费使用和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和支出绩效考评。三是加强财政性教育资金和学校资产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下载):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