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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11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地表、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协助中心城区供水规划;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

(六)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水利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七)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九)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主管机电排灌、小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镇(街道办)间的水事纠纷。

(十四)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水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法规与水资源股、工程建设管理股和农村水利水保股,另外还有区三防办公室和区水务水政监察大队。下辖11个事业单位,即九重坑水库管理所、双坑水库管理所、翁内水库管理所、水吼水库管理所、新西河水库管理所、北关引韩管理所、堤围管理所、排灌总站、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水利水电技术中心、物资站和设计室。

 

第二部分 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474.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18.2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预算18474.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18.2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三防突发工作较多,下乡检查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9.34万元,比上年增加512.15万元,增加1085%,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5个水库人员工资补贴。其中:办公费5.4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1.53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5.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积极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预算公开,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准确和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