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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重新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11


2017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根据有关法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等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等。

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本部门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合同管理股、质量股、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股、标准化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另有一个直属行政单位和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是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核算

本局在职人员164人,其中行政编制154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人员119人。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本次公开的表格共有11张分别是: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3、支出总体情况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10、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1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公开(见附表)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64.39万元,比上年减少66.15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相应的经费有所减少;支出预算1764.39万元,比上年减少66.15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相应的经费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0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接待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4.28万元,比上年减少32.31万元,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相应的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办公费10.6万元,邮电费4万元,会议费10万元,福利费2.74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为3008.0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2419.75万元,车辆165.5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42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全部用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全部账上的资产与实物相符。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我局新增固定资产12.42万元,主要是购置了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家具等办公设备。2016年因公车改革、申报作废资产,减少了一批固定资产,共减少203.40万元,全年新增固定资产与减少固定资产的差额是190.98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4月24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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