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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招商投资局2017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26
揭阳市揭东区招商投资局2017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招商投资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区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区委、区政府分配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牵头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三)负责项目的市场调研、策划、征集、筛选、整理、编制、包装、推介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区各类招商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四)负责项目的洽谈,不定期对洽谈项目进行质量论证,对拟签订合同进行评审。

(五)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准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招商优惠政策,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各种手续。

(六)负责受理投资商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定期组织各类项目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负责汇总、统计全区招商引资情况。

(九)负责全区贸易促进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揭阳市揭东区招商投资局是本级财政预算单位,不是汇总单位。

(二)揭阳市揭东区招商投资局是正科级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内设3个内设机构:招商股、综合股和服务股。现有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员7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以EXCEL电子表格公开,表格另附。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3.54万元,比上年减少3.4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有所提高,支出预算73.54万元,比上年减少3.45万元,下降3%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因公车改革,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54万元,比上年减少3.45万元,下降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车数量0辆,大型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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