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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职责及机构编制
发布时间:2018-05-03
 

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局以上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揭阳市揭东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揭东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置揭阳市揭东区红十字会(简称区红十字会),正科级。区红十字会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红十字会总会、省、市红十字会红十字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制定我区红十字工作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四)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五)向社会发出援助的呼吁,组织社会募捐;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赚灾物资的分配工作。
   
(六)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入道主义活动。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进行国际国内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
   
(八)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九)完成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区红十字会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红十字会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会长1名(1名区委区政府领导兼任,不占编制),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正股级)。
四、附件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揭阳市揭东区红十字会

20171125

附件(点击下载):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