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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度预算指标表
发布时间:2018-01-30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负责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性重大文化活动。

3.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历史文化名城,承办市级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等工作;负责国级、省级、市级、级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5.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6.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7.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的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影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9.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出口贸易;负责对非法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物的查处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

11.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零售市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12.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13.负责对揭东广播电视台、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行业管理。

14.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15.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

16.负责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17.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揭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文化管理股广电管理股出版管理股揭阳市揭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另有6个直属事业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点击下载):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