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揭东县公安局成立于1992年5月,2013年4月改名为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行政隶属于揭东区政府,财务隶属于区财政局。单位职能主要是预防和打击一切犯罪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等事务。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说明。
2018年,我局预算收入11980.2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11728.24万元,上年结余252万元。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补助) 10128.87万元,非税支出拨款1599.37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收入9262.51万元比,增加2717.73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追加两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末调整预算数为11618.24万元,增加2355.7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119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3.09万元,项目支出1907.15万元。
2,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31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是:办公费392.16万元,电费31.35万元,专用材料174万元,劳务费621.02万元,福利费9.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7.7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3万元。
3,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购置测速车一台;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预计需政府采购金额17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刑侦专用设备、交通设施、网络警察设备、通信设备工程类等项目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537.4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832.8万元,通用设备3989.68万元,专用设备1658.51万元,家具用具56.45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积极、及时、真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