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
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按照揭东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揭东区区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揭东财预[2016]6号),揭阳市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根据今年我区预算的总安排,经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笫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为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下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的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文明施工、地方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区住建局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经费由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全额拨款。揭东区编委核定事业单位,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人事管理室、财务室、户外广告巡查监督室、执勤巡查监督室。编制人员21名,实有人数21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61.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61.02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61.02万元比上年度收入预算166.25万元,减少5.23万元,减少3.25%,减少主要原因减少是城区管理雇用劳务费拨款收入。
2016年支出预算1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1.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161.02万元。比上年度支出预算166.25万元减少5.23万元,减少3.25%,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区管理雇买劳务费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队实有车辆三部(执勤工具车),根据按独年厉行节约预算全年预算经费0.75万元,全部用于执勤工具车运行维护,根据预算标准我队全年公务接待预算经费0.48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咨询业务;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相等。
三、事业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单位事业经费11.92万元。比2015年单位事业经费11.5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39万元3.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包括办公费6.37万元(包含水电、电费公务接待费0.48万元),邮政费1.2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费1.2万元,福利费0.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度我队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队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队占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66.25万元。发布构成情况为:队实有车辆三部,通用资产36.39万元,资产家俱用品31.569万元,执勤工3辆34.68万元,通用资产1.71万元、资产家俱用品29.86万元。资产与上年相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队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各类当年取得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城区路灯维护支出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事业经费:是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指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
201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