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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0

 

 

2016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是揭东区重点中学,国家示范性高中,主要职责是执行高级中学教育,完成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学校创办于19969月,位于揭东城区中心片区,占地面积120539平方米,建筑面积70944平方米,校舍建设总投资近2亿元,有办公楼等21幢大型建筑物,全部教室配套多媒体平台,初步构建成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拥有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的田径运动场1个、铺设人工草坪的足球场1个、篮球场14个以及网球场等大批体育设施;有机器人实验室、电子计算机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等多种功能室。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生活区“三区”分开,绿化覆盖率达到62%,场地宽阔,环境优美。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本级预算。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设有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务、总务处、教科室五个内设机构;教职工编制数320人,实有在岗教职工300人,学生4200多人。


第二部分  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说明: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财政补助收入预算2004.26万元,支出预算2004.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12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计43347450.23元,其构成情况见下表:

计量单位:元,平方米

行号

资产类别

数 量

原 值

净 值

面 积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1,394,130.37 

21,394,130.37 

28,247.00 

2

通用设备

2,346 

16,758,412.12 

16,758,412.12 

 

3

专用设备

13 

875,597.37 

875,597.37 

 

4

文物和陈列品

1,384,594.37 

1,384,594.37 

 

5

图书、档案

34,337 

668,142.90 

668,142.90 

 

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0,049 

2,266,573.10 

2,266,573.10 

 

 

        

46,758 

43,347,450.23 

43,347,450.23 

28,247.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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