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6
2016年揭东区路灯所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7

             揭阳市揭东区路灯管理所

         揭东区路灯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揭东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揭东区区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揭东财预[2016]6),我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根据今年我区预算的总安排,经区一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笫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揭阳市揭东区路灯管理所为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下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区内道路照明,保护,维护路灯设施,路灯照明运转正常的相关工作和区住建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经费由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全额拨款。揭东区编委核定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1.办公人事管理室、2.财务室、3.路灯维护管理室、编制人员6名,实有人数13,退休人员6人

笫二部2016年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51.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51.14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51.14万元比上年度收入预算166.25万元减少15.11万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今年1人退休工资减少,社保统缴没有列入预算支出拨款。

2016年支出预算1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1.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万元(包括路灯灯杆维护项目支出60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151.14万元比上年度支出预算166.25万元减少15.1万元,减少9.1%,减少原因主要是今年亻退休工资,社保统缴没有列入预算支出拨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实有车辆(路灯作业专用车),根据今年预算按作业专用车全年预算经费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全部用于路灯作业运行维护没有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事业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单位事业经费11.46万元。比2016单位事业经费11.4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2.12万元,电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5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劳务费0.42万元,委圫业务费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度我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512月31日,占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95.46万元。发布构成情况为:实有车辆部,路灯作业专用车282.78万元,皮卡工具车112.68万元,资产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所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各类当年取得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城区路灯维护支出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事业经费:是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指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揭阳市揭东区路灯管理所 

201647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