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党校是负责全区基层干部培训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培训全区(除上级党校培训对象外)科级以下干部、国家公务员;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轮训全区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其他“两委”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围绕国际国内,特别是本区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实际开展社会调查、科学研究与探讨;承担党委、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五)对各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党校为揭东区委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为19名,其中,校长1名(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兼任,不占编制),常务副校长1名,副校长2名。内设4个职能室(站):办公室、教务室、函授分站、教研室。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3.92万元,比上年减少4.61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7万元,比上年增长3.99万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班次增加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8.28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其他费用8.3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总资产228251.8元,共有车辆0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没有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