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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总体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8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揭阳市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总体工作指引》已经市政府六届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揭阳市加强疫情防控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总体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2月11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围绕医疗物资、交通运营、生活物资、建筑、工业、商业、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领域,分类制订重点明确、针对性强、科学可行的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推动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确保防疫、复工“两同时、两不误”,为我市实现“融湾建带”、打造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分类实施

  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稳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保障复工复产方面。认真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0〕4号)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复产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其配套保障的相关项目,卫生条件好、人员密度低的产值大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

  (二)视情况复工复产方面。除上述领域外,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化工塑料、玉器加工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及其他行业,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大局的前提下,视情况复工复产,但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备。鼓励更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转型生产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

  (三)审慎复工复产方面。疫情高发地区员工占比大的企业,允许暂缓复工复产。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在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等不到位的情况下,必须暂缓复工复产;通过完善防控工作后,如需复工复产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其他可能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业,也必须暂缓复工复产。

  三、责任落实

  按照行业指导管理、属地网格管理、业主自主管理,全方位压实工作责任。

  (一)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制订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指导相关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有序组织引导企业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复工复产。要加强对企业执行落实指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复工复产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落实防控措施,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对未经登记擅自复工复产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

  (二)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理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按照《揭阳市建立镇街村(社区)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提高网格化治理能力的实施办法》(揭委办电〔2020〕7号)要求,建立组织严密、反应快速的镇街、村(社区)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深入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企业非揭籍外来人员及往返疫区人员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及防疫宣传引导、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对每一家复工复产企业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掌握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指导企业落实防疫各项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并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有关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资金、物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启动相关限制措施。

  (三)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企业就是“第一道防线”,企业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组织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面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加强返工人员情况甄别和健康监测,并建立企业员工台账报送当地镇(街道),坚决杜绝“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员工如有疫源地居住史或旅行史,应保留来揭的机票、车船票等,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本工作指引视疫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揭阳市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2.揭阳市农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3.揭阳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4.揭阳市在建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5.揭阳市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6.揭阳市邮政、快递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

  7.揭阳市餐饮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8.揭阳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服务防控工作指引

  9.揭阳市星级酒店、旅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10.揭阳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附件1

  揭阳市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指导工业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复工复产的用工单位加强返工人员情况甄别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就医和自行隔离措施,加强员工日常管理。支持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一、每个企业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落实防控工作,用工规模100人以上企业需配备3名以上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开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按企业实际情况,分区域、分批次合理安排有序上岗。

  三、企业负责人、员工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配置口罩、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等情况,并建立企业员工台账报送镇(街道)。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员工如果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应保留来揭的机票、车船票等,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测体温

  企业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进行登记造册。发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区来揭人员,给其戴上口罩,由企业落实专人专车,并做好相关防护,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报当地疾控部门,并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健工作人员工作,做好终末消毒;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三)戴口罩

  企业提前采购配备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不要到相对封闭、人员密集场所,如前往公共场所、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空旷场地、个人独处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四)电梯防护

  企业要认真做好电梯防护,对电梯轿厢及扶手、厢壁、按键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消毒;在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外张贴告示,提醒乘客乘坐电梯时戴好口罩。

  (五)设隔离留观室

  每家企业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对疫情高发地区拟返揭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在企业集中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

  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六)致电

  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线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市疾控中心应急电话:0663-8215154。

  (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立即进行清洁消毒。

  (八) 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条幅、广播媒体、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和岗前教育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形势、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防护培训工作。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疫情教育深入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岗位。宣传卫生预防疾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煮沸高温消毒。

  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九)强化人文关怀

  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附件2

  揭阳市农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市农业农村局

  一、优先顺序

  农业企业复工复产范围主要为全市范围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菜篮子”保供给的农业企业(包括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等)。重点为疫情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农业企业。优先保障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逐步开放其他类型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

  (一)优先保障企业。粮食生产、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及屠宰、大棚水产养殖场等重点生鲜农产品生产供应的农业企业,按优先保障企业要求,在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的条件下做好复工复产。

  (二)重点保障企业。对种子种苗、饲料生产、急需农资及无害化处理、食用农产品加工、茶叶、渔船等具有重要保障功能的农业企业按照规定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有序安排,稳步复工复产。

  (三)有序复工企业。在满足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复工企业基础上,对非急需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非食品加工等疫情期间非必需产品且未承担重点建设项目或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的一般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协同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指导,逐步推进复工复产。

  (四)控制复工企业。严格控制休闲旅游类农业主体、休闲渔船复工复产。

  二、报审流程

  申请复工复产农业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一式三份。在收到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办理,落实专人实地核查企业是否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在2天(自然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暂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原因或需要补充完善事项、资料,并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争取能尽快复工复产。

  三、有关要求

  各类农业企业要负责做好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抵(返)揭员工的登记工作,形成排查台账并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对来自疫情高发地的返工人员必须进行隔离观察14天;其他地区抵(返)揭的员工,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养殖类农业企业要在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及时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从事防疫检疫、疫病监测等人员提前归岗到位,积极组织开展消毒灭源、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强化检疫监督,做好应急管理。加强动物防疫物资调配,保障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运输畅通,并及时到位。

  各地农业企业要积极利用企业宣传栏开展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企业人员防护工作,严把进出关,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出现疑似患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社区),并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健工作人员工作,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附件3

  揭阳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市交通运输局

  一、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在生产办公场所设置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张贴定点医院名称及电话,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提高工作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返揭人员管理。所有揭阳市域外来揭人员(含本市外出返揭人员),必须在抵揭1小时内到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主动报告、登记,并承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三、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部署应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粤交基函〔2020〕95 号)要求,落实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各参建单位对其管理人员负主体责任。对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往来史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拟返岗人员,由参建单位负责通知其暂缓返回;对疫情高发地区来揭人员按规定安排不少于 14 天的隔离健康观察,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其他地区来揭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班组为单位,每天对工地人员开展健康筛查,重点筛查有无发热、咳嗽,一旦发现务工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各建设项目需配备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或检测发现疑似症状人员临时隔离场所;准备足够数量的消毒液、口罩、体温计等;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聚集区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措施,并按时配发口罩,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

  六、督促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鼻子;餐前便后、擦眼睛前后、接触病人前后等应及时洗手。从业人员毛巾采用一人一巾一用原则,使用后悬挂于通风干燥处。注意个人防寒保暖、勤洗澡、勤洗衣服,规律作息,适当锻炼,增强免疫力。

  七、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值守,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和生活场所,对确需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尽量少串门、少外出,外出时做足个人防护措施。

  八、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尽量避免与活禽接触,不购买、宰杀、接触野生动物。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

  九、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十、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和生活垃圾等放置到加盖的分类垃圾桶里,每天清理,清理时扎紧塑料袋口,防止二次感染。

  十一、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市发布的疫情最新动态,做好从业人员心理辅导,稳定情绪,加强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二、提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附件4


  


  附件5

  揭阳市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

    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市应急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揭阳市各工贸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个一”措施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

  (三)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四)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

  (五)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

  三、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五必须”措施

  (一)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二)必须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三)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四)必须排查每名职工春节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

  (五)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四、落实企业开工第一天“五到位”措施

  (一)企业复工生产“五必须”要到位。

  (二)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

  (三)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

  (四)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五)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五、落实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四坚持”措施

  (一)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

  (二)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

  (四)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六、落实企业新冠肺炎重点人群隔离“七个要”措施

  (一)企业要如实报告新冠肺炎重点人群:企业人员中,如有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或者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要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实施集中隔离。

  (二)企业要履行隔离工作主体责任,工人要如实告知旅居史。

  (三)企业要集中安排隔离场所(属地政府安排隔离场所的除外),对新冠肺炎重点人群集中隔离14天。其他地区抵揭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四)企业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尽量做到只进不出,无关人员拒绝进入。进出人员要探测体温。新进人员要仔细询问近14天内旅行史。

  (五)企业要减少员工集中活动时间,采取错峰分餐。

  (六)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每天对员工开展健康筛查,重点是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七)企业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

  附件6

    揭阳市邮政、快递企业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

  市邮政管理局

  一、企业复工的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坚持快件处理、收寄、后台服务人员最少化原则,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揭阳本地员工或复工复产前至少14天一直在揭阳未曾离开的员工。除此以外,使用疫情高发地区返揭员工必须完善14天集中隔离观察手续,使用从其他地区返揭员工必须按要求完善有关隔离观察手续。严格落实“一员一档”制度,企业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员工情况和返岗前14天内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

  (三)物资设施到位。疫情防控物资要与实际复工收寄业务量、复工员工相匹配,原则上满足15天防疫需求,其中医用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集中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出入口均需配备)、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充足。设置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

  (四)规范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快件处理场所或收寄场所,严格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每日对进入快件处理场所或收寄场所的所有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落实员工单独用餐或分批分散用餐,避免食堂集中用餐;做好企业区域内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建立和落实复工员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压实企业每日报告制度。

  二、企业复工需要报备的资料

  (一)做好报备。快递企业复工前3天必须向市邮政管理局报备,并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报备规定。报备时,应当提交承诺书和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备案表(附后)。

  (二)建立台账。邮政快递企业复工除需要提交上述资料给我局备案外,企业应当自行建立以下台账:

  1.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2.“一员一档”登记卡;

  3.员工健康登记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寄递安全和服务安全,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邮政管理局的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相关要求,我公司承诺将自觉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一、统筹安排假期及节后网点正常生产,做好延长节假日系统维护工作,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复工预案,健全防疫制度和专项预案,并上报所在地邮政管理局。

二、储备疫情防控装备和物品,及时购置防护口罩和洗手液、消毒液等卫生防护用品,在生产作业场地、营业网点、食堂、卫生间及时布置配备。进入操作场地、营业场所前,员工要准确测量体温,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口罩、手套,作业前后及时洗手消毒,切实降低感染风险。

三、全面落实企业办公场所、营业网点、分拨中心等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域以及各类快递车辆和作业设备的消毒处理工作,确保各类场所干净卫生,尤其注意对来自疫区的快件进行消毒处理,坚持做到“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营业人员收寄邮件快件时要严格验视内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同时进行实名收寄。严禁收寄野生动物,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同时主动向客户提示邮件快件在时限及外包装等方面会受到的影响,解释清楚到位,争取客户的理解。

五、保证邮件快件投递安全,投递人员在投交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投交方式,尽可能投送至智能快件箱,避免感染风险。

六、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天及时报告从业人员身体有无异常情况,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或其家属有疑似感染情况,要立即指导其就诊并按规定报告,针对确诊人员要对其密切接触人群进行感染排查,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街道或村委会和所在地邮政管理局,杜绝瞒报、谎报等情况发生。

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备案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员工总人数


其中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数


返岗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高发地区人数


企业类型

□邮政 □快递 □智能运营

复工时间


防控机制情况

□1.成立企业防疫机构

□2.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编制《应急预案》

□4.签定《复工承诺书》

□5.疫情防范管理制度

台账建立情况

□1.建立了《一员一档登记卡》

□2.建立了员工健康登记表

□3.编制《应急预案》

□4.签定《复工承诺书》

防疫物资

设施情况

1.医用外科口罩   个

2.红外体温探测仪或水银体温计  支

3.消毒水   升,消毒粉  斤,洗手液  升,75%的消毒酒精  升

规范管理情况

□1.每日定期为员工测体温,并登记;

□2.对进入收寄处理场所的用户测体温;

□3.每日定期对收寄处理场所、车辆、设施等消毒;

□4.建立防疫物资专送服务队伍。

申请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0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附件7

揭阳市餐饮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市市场监管局

一、预防控制措施要求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和疾控部门的工作指引,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因地制宜,设置新冠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健康和防病知识。

(三)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要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开窗换气。

(四)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进出口处和洗手处、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六)餐桌、餐具要加强清洁和消毒。

(七)每天定期对供餐场所地面、电梯空间进行清洁、消毒。

(八)密闭操作间、保洁间要及时进行规范消毒,确保餐具用具消毒后使用。

(九)不提供生食、禁止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并做到索证索票。

(十)外卖送餐提倡无接触配送,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二、食材进货查验要求

(十一)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十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十三)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十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为非新冠肺炎前不得上岗。

(十五)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十六)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

(十七)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十八)暂停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区来的工作人员工作,并协助将其送至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送辖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恙后方可上岗。   

四、场所清洁消毒要求

(十九)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十)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二十一)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二十二)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每天清洁消毒。

(二十三)如近期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应开展终末消毒。

五、聚集活动管控要求

(二十四)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加强对店内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二十五)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单位食堂要科学合理安排用餐人员轮流就餐、错时就餐,提高用餐人员分散性,所有食品要按规定留样。实行分桌分餐就餐期间要避免面对面就餐,尽量避免谈话交流并缩短就餐时间。也可以采用个人自带餐具,打餐后返回办公地点单独用餐的方式。

(二十六)提倡对消费者等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检测、提醒,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附件8

揭阳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经营服务防控工作指引

市市场监管局

目前,新冠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帮助农产品市场及农产品经营者平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维持健康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供应,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特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引。

一、市场防疫

(一)防护物资

1.市场应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医用酒精、洗手液、护目镜、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

2.消毒液体需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以84消毒液为主要消杀原材料,浓度、使用剂量、消毒的时间和方法按照规定使用方式进行,消毒完成后保持通风状态。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制和消毒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衣、一次性口罩、帽子、护目镜、长筒胶鞋及橡胶手套等。注意消毒液体,防止儿童触碰。

3.确保市场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有条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市场应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

1.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法等,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应及时上报疫情情况。面对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按照规定逐级向上级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时上报。

2.采取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记录表登记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进行登记。

3.根据疫情形势和市场情况,在不影响生活必需农产品供应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经营时间,减少人流聚集。

4.加强人员管理。对所有入场人员测量体温,并进行记录。

5.加强车辆管理。入场小汽车、货车等必须进行清洁消毒,严禁随意放行。 

6.加强市场内自然通风。对于市场内办公区及房屋结构交易区,建议停止使用空调设施。消毒后加强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场所,保持每天2 次排风设施运作。

7.市场无死角全覆盖消毒。严格落实“一日一消毒”工作机制,建立保洁消毒专人台账制度,对保洁消毒次数、保洁消毒人员实行实名工作记录。对垃圾桶、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肉类及水产区排水沟等区域进行重点消杀。在休市消杀期间,必须在宣传栏或醒目位置提示“市场休市清理消杀”内容。

8.加强废弃物处理。对市场内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并及时收集、清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9.加强冷库及库房安全管理。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过的货物应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早封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相关部门到现场鉴别,积极配合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10.加强市场价格采集工作,做好价格跟踪,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向,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对哄抬物价现象要及时预警与干预。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1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限制区内活禽交易,重点做好“零存栏”制度。

12.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内容。市场内电子屏、公告栏、广播等载体应播出疫情防疫信息,信息来源必须来自国内权威平台媒体,不信谣、不传谣。

13.加强物资储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护目镜、防护服、75%医用酒精、84 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食品。

(三)农产品零售市场

1.农贸市场配备电子体温计,并对所有进入市场的消费者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倡导减少货币交易,鼓励扫码支付等结算方式。

3.其余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防疫内容执行。

二、人员防疫

(一)市场工作人员

1.市场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建议必要岗位(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检测人员、结算人员、理货人员、装载运输人员等)穿防护服、佩戴手套及护目镜。

2.市场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测,每天至少检测 2 次体温,并进行记录。一旦发现体温超过 37.3℃的情况,应立即退出岗位,及时报告。

3.市场工作人员及家属有疫情高发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应主动及时汇报,送辖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 天,不得外出。

4.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鼓励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5.加强市场工作人员及经销商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市场货物管理员进出仓库须佩戴口罩、手套以及工作服。进入仓库取、放货物应进行登记。

7.市场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检查市场内全体人员佩戴口罩情况,发现未戴口罩人员及时进行劝导。对于不配合的非市场人员,劝导无效后可报警。

8.市场保洁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做好自我防护,穿戴好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工作服要每天进行消毒并将其留在指定区域,避免其他人员接触到未经消毒的工作服和鞋靴等而造成危害,建议条件允许的市场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可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二)经销商

1.上岗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

2.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或相关主管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开展的健康检测、卫生检查、市场调研等工作。

3.主动报备本人、家人和雇员外出动向及体温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4.加强进货索证(票)制,禁止售卖来历不明的农产品。

5.配合市场做好环境保洁消毒工作,对自己经营区域及周围按市场规定进行清扫、整理、消毒。

(三)采购商

1.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防控工作,做好入场体温检测和车辆登记。

2.大批量采购,建议提前和市场及供货经销商进行商品预定,尽量缩短采购停留时间。

3.货品装车时做好货品防护工作,避免接触到消毒液或病毒,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四)消费者

1.进入市场前应配合市场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有发烧、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得入场。

2.进入市场必须佩戴口罩,购物期间不得摘下口罩。

3.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交流,交流时人与人间隔 1 米以上距离。

三、其他大型超市等区域可参照本指引做好食品安全防护工作

附件9

揭阳市星级酒店、旅店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一、预防控制措施

(一)星级酒店、旅店员工要提高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的意识,加强对入住旅客和自身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戴好口罩,按要求做好“卫生五勤”等)。

(二)保持星级酒店、旅店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三)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四)星级酒店、旅店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五)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六)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七)各星级酒店、旅店必须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

(八)在门口提供一次性口罩,供进入人员使用。

(九)全面加强在住人员排查,加强体温监测,提供口罩,给予健康告知提示,提醒自我主动隔离,做好个人健康自我申报,有异常及时就医。

(十)酒店、旅店人员发现疫情高发地来揭人员住宿时,要向居委会或“三人工作小组”报告;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来揭的人员,由酒店指定独立的楼宇或属地安排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14天;其他地区来揭人员,14天内除完成公务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十一)员工上下班,对所有员工做好“测量体温和认真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的人员,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十二)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

二、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三、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附件10

揭阳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市商务局

一、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使用的商场、超市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

二、在商场、超市入口处张贴提示,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谢绝进入。

三、在商场、超市入口处对顾客进行健康检测(测量体温等)。若发现顾客存在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马上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四、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对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每天进行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商场、超市,应开展彻底消毒。

五、场所内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六、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正常,配备洗手液、消毒液,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七、及时收集并清运垃圾,保持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并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八、从业人员应一律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应停止其工作并监督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九、暂停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区来揭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立即向辖区“三人工作小组”报告,协助送往当地集中隔离场所隔离14天。

十、在场所内显眼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