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1-1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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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公积金规〔202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每次提取时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
  三、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可提月数的租房提取额度,也可到全市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签订《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协议》,市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每月提取金额直接转账到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协议
  2.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信息变更表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协议
  甲方:租房提取申请人                    乙方: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同意根据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相关政策作出如下操作: £开通按月提取业务 £终止按月提取业务  |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租房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 
配偶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 
租 房 信 息  | 租赁住房情形  | □公租房 £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多子女家庭并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提 取 金 额 和 方 式  | 本人现申请办理租房按月提取业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提取金额按每月元转入以下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乙方关于租房提取政策的规定。如果租房提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愿意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甲方已仔细核对并确认所填写内容无误,保证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可随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相关信息。 第三条 租房按月提取按以下规定予以划款: (一)按月提取自生效当月起,按约定金额予以划款,每月10日为租房约定提取划款日。 (二)甲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约定划款金额的,个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元再进行划款。 (三)因甲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个人银行收款账户异常导致当月划款失败的,不进行补划,当月提取额度不累计至下个月。 (四)因银行结算故障导致划款失败的,待银行结算系统恢复正常后进行补划。 (五)连续三个月划款失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协议期间,甲方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租房提取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主动及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终止或变更手续,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办理租房按月提取业务后,在约定业务生效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终止其约定提取业务: (一)甲方未实际租赁住房的; (二)甲方家庭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 (三)甲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 (四)甲方家庭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的; (五)甲方办理租房按月提取业务后,工作地发生跨市变动的; (六)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第五条 对伪造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自违规提取资金金额全额退回之日起2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的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第六条 按月提取业务终止后,如需再次开通,应重新申请办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申请人(签名):                   业务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信息变更表
  甲方:租房提取申请人                    乙方: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甲方相关信息有变动,甲方同意根据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相关政策作出如下操作: £变更按月提取业务 £终止按月提取业务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 
变更信息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租 房 信 息  | 租赁住房情形  | □公租房 £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多子女家庭并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公租房 £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多子女家庭并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提 取 金 额 和 方 式  | 划扣时间  |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提取金额  | 每月_____元  | 每月_____元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甲方:                             乙方(盖章): 缴存人(签名):                   业务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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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图读懂:《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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