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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解读
来源:揭阳市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06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燃气锅炉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臭氧是我省近年来的首要大气污染物,而氮氧化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并把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总量减排作为臭氧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提出了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也明确要求各地市要收严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市工业源排放的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工业锅炉,近年来我市针对工业锅炉开展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淘汰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随着城市天然气管网不断完善,天然气锅炉不断增加,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已成为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因此,根据省的相关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公告》,收严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污染物减排,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9)》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明确执行的范围与燃气锅炉的定义。划定揭阳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执行范围,不设定特定的执行范围,避免引起不同区域执行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可能会导致污染源转移,无法达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标,不符合省厅污染防控工作要求。本公告的燃气锅炉是指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第二部分是明确执行时间及内容。本公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新受理环评的新建燃气锅炉项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现有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三部分是明确执行要求。一是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二是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燃气锅炉。三是对于不能在限期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予以责任整改、处罚或关停。四是如国家、省新制(修)定标准或发布标准,或者提出更严格烟气治理、燃料管理等相关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及要求实施。



点击相关文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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