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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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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2日,揭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揭阳市揭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揭东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对储备粮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为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区级储备粮保障体系,加强我区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其管理,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揭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制定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区级储备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体制,明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以及市农发行、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区级储备粮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

  (二)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的计划管理

  《办法》对区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的下达和实施,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的调整机制进行了明确,严格区级储备粮入库管理。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轮换要求以及轮换方式,增加了自主轮换等轮换方式。规定了区级储备粮静态轮换计划的提出、批准、实施、调整机制,以及轮换入库确认程序,明确静态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经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对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要求,并规范区级储备粮的交易方式。

  (三)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和动用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承储方式,明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级储备粮可以实行市外异地储存。明确了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确定原则,选择代储企业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并补充规定代储企业退出后区级储备粮的处理。明确了区级储备粮原粮以及成品粮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区级储备粮质量管控、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区级储备粮销售出库作为食品或者用作食品生产的,揭东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代储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办法》对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的监测和预案、动用方案提出、动用实施均作出明确要求,并规定区级储备粮动用后需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四)进一步完善区级储备粮的财务与统计制度

  《办法》进一步严格区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检验费用以及贷款利息补贴等费用管理,明确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的拨付程序,明确审核材料、拨付相关费用的时限。同时,进一步严格区级储备粮资金管理,规定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并补充规定了区级储备粮被动用后入库成本的重新核定的要求。

  (五)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揭东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加强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问题。同时明确提供贷款的机构对其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对行政机关、市农发行、揭东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代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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