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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04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6]1-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0017989

江锦(女庄)

土地/房屋

445203010003GB00009F00030001

揭阳市揭东城区中片梅中前教师公寓A604
















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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