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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揭阳市揭东区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来源:农促股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揭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函〔2026〕259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6年度,我区需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70人,要求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且不少于56学时),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26.94万元。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揭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农函〔2026〕427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求实施。

  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必须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4、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6、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能严格按照《2026年揭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上一年度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6年揭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邮寄到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西二街揭东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联系人:何曼斯,联系电话:0663-3257622。

  2、遴选:揭东区农业农村局按《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等有关要求,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选择为我区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

  3、公示:专家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通过后确定为我区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同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遴选培育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选的培育机构负责。



     揭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揭东农函〔2026〕427号 关于印发《2026年揭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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