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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10-22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6]第1-01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0702537号

郑锦周

房屋

445203010013GB00003F00020004

揭东县曲溪镇金溪北路工商局住宅楼A幢304号
















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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