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
3.拟定农业生产和村(居)委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承担涉农有关工作;
4.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5.抓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工作;
6.负责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政府对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指导发展农业、水产、畜牧、林业等生产,增加经济收入;
7.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作;
8.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9.负责对经济合作组织的财产财务实行监督管理;
10.负责镇机关、事企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11.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以及使用农民负担费用(劳务)的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2.负责组织、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13.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14.负责本镇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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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佘馥郁(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