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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新亨站段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揭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精神,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对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新亨站段迁改工程进行信息公告,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新亨站段迁改工程

  2.建设单位:广东揭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概要:根据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工程施工图资料显示,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新亨站段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境内,用地红线占压二期管道曲溪站-梅州段线路,同时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线距离成品油管道间距为15.7m,不能满足《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和《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的规定。经统筹考虑,为支持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的发展,确保新建揭阳-惠来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完工,需要实施“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新亨站段迁改工程”。

  (1)工程范围。本项目对二期管道曲溪至梅州段管道QM025-08桩~QM027-40桩之间约730m的管段采取改线设计,新建管道700m。设计界面包括本工程负责二期管道曲溪至梅州段管道QM025-08桩~QM027-40桩之间约700m的线路、防腐、通信、水保专业工程量。上下游碰头点管径均为D273.1×6.4,管材为L36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9.5MPa。

  (2)推荐线路走向。本段改线起自二期管道曲溪至梅州段新亨镇坪埔新厝南侧QM025-08桩后,沿新亨站红线并行已建二期管道曲溪至梅州段管道往西北方向敷设,在坪埔新厝西侧接至QM027-40桩。线路全长700m,管径为Φ273.1,设计压力9.5MPa,钢管材质为L360N。管道沿线并行已建二期管道曲溪至梅州段敷设。本工程新建管道长度约700m,迁改旧管道长度约730m,迁改后管道长度减少约30m,考虑到迁改后管道相对于原管道仅为局部偏离,且无新增水力翻越点。本工程管道连头采用停输带压封堵工艺,其中QM025-08桩~QM027-40桩段全部考虑注浆处理。(见附图)

  经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本工程管道未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占压覆矿资源。

  (3)新老管线连接方案。本工程改线段处于华清阀室上游,华清阀室和茜坑阀室之间,本改线段管线考虑采用停输带压封堵工艺进行新老管道连头。即:新管线施工验收完毕后,计划和原管线进行停产连头。在新管道安装、清管、试压、吹扫完成后,关闭现役管道改线段前后的高平阀室和揭源阀室,对连头点之间的油品进行清扫,封堵连头作业选择在的柴油批次段进行。经检查符合国家管网连头施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动火连头操作,将新老管道进行连接,两处连头点均选择在地势平坦处。

  (4)建设期和投资估算。本工程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本工程报批总投资5321.93万元(含税)。工程建设资金(动态投资)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资本金25%,75%为银行贷款。

  (5)项目用地拆迁情况。项目临时用地主要包含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堆管场等占地,共计1.1公顷。推荐方案初步统计需拆迁厂房1500m2,拆迁民房1200m2,占用宅基地1500m2,拆迁坪埔中学围墙50m(管道从坪埔中学操场通过)。

  根据国家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矛盾,受委托,由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512号二楼

  联系人:王东升

  电话:020-34392366

  传真:020-84051161

  电子邮箱:gzbuffet@126.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本工程的工程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了解附近区域内居民、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识别工程建设所在地现有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评估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并提出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项目周边利益相关的政府、村委会、村民、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的意见。征求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联系,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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