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5〕1号
揭阳市揭东区博生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53EJRD5M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英花村岭顶工业区岭顶横路十字路口南侧
法定代表人:钟龙桂
2025年2月28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私自设置临时移动式抽水泵将废水收集池(回用池)部分废水抽至废水收集池(回用池)旁边水沟外排,存在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令 字(2025)第ZL202502号)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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