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5〕7号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华元石棉瓦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03MA4XDT397N
经营者:吴雪芝
2025年4月29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会同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厂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厂泡沫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待泡沫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如你厂逾期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厂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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