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5〕10号
四川成顺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CH0PF38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99号1幢28层28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宝
2025年5月6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运营的位于揭东区玉滘镇半洋村米奇路西侧的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配套砼拌合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配套砼拌合站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经东南侧外排口外排至站外水沟后流入玉滘镇陶瓷科技园截洪渠,最终汇入枫江。现场在废水外排口取水样并送往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经监测,氨氮监测结果0.14 mg/L、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75 mg/L、悬浮物监测结果278 mg/L,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水污染物监测结果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110mg/L、氨氮排放限值≤15mg/L、悬浮物排放限值≤100mg/L)。经查实,你公司运营的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配套砼拌合站外排废水水样中悬浮物监测结果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1.8倍,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令 字 (2025)第ZL202508号)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可以对你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