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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5〕13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4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揭东)字〔202513


揭阳市翔汇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1MAE07DN96B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硕和村西尾

法定代表人:倪文波

2025731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未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B.2.3.2.4B.4.3.1的要求,对粤V16T86(检测日期为202572日)、粤VC9323(检测日期为2025725日)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未在功率扫描阶段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存在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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