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5〕17号
揭阳市丰达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3YMP11P
住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19号地块(揭阳市榕城区仙桥南方塑料五金厂自编二号)
法定代表人:叶少敏
2025年12月8至12月9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清水池废水没有经过砂滤罐和中间池处理,直接通过清水池底部的PVC管在排放口DW001排入至市政管网(最终流入揭东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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