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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推行法治政府建设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改革创新相衔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改革创新,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相适应,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能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用权履职受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维权等各个方面,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重视支持政府立法工作,对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项目,认真研究落实,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公正文明。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能的原则,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机制,凡涉及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一律由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相关责任,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及执法水平,尤其注重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1月配合市人社局,报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相关作证材料;5月配合省督查组、市等有关领导,到揭东区北环大道工程项目、天成东玺项目检查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强化组织保障,灵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积极推进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工作全局重要位置,与推进事业发展和深化改革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按规定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普法工作。利用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阵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如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人社所窗口放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用好活动平台阵地,举办人才交流、政策推介等活动,如“南粤春暖”专场招聘会和“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招聘活动,编印发放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维护权益、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页。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地执法活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向执法对象同步作好普法宣传。

       四、健全保障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健全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仲裁公信力,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2019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95宗,作出认定工伤决定72宗,不予认定2宗,受理后撤回7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44宗,涉及金额750万元;仲裁调解结案39宗,仲裁裁决结案5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累计结案率100%,调解率89%。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82.1%。劳动监察共接待处理信访事项25宗,处理12345热线投诉案件258件,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12户次,涉及职工0.78万人,督促24家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35人次,追发工资550万元。劳动监察立案2宗、协调处理24宗、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宗,案件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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