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遭刑事处罚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执意以身试法
现曝光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请大家以此为鉴,切勿触碰安全与法律红线
2025年1月17日,揭东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揭阳市公安局曲溪派出所捣毁了一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7箱。
1月17日下午3时多,有群众举报揭东天虹附近寨二轩苑园小区的一快递经营点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曲溪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该储存窝点位于曲溪街道寨二轩苑园一快递经营点的阁楼处,为快递经营点经营者郑某所有。
自2024年3月份,郑某在梅州市兴宁市购买了27箱型号不同的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将所购得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其本人所经营的轩苑园快递经营点阁楼处至今。经询问,郑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郑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市公安局曲溪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处置。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