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激励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争先创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服务良好形象,当好揭东形象的示范者,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印发<揭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办发 ﹝ 2012 ﹞ 84 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委办电 ﹝ 2014 ﹞ 13号 ) 要求,并参照市政管办的 做法,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 章 岗位 竞赛 方式 与 组织 机构
第二条 以区公共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综合窗口人员除外)、 “大一门”服务区后台业务骨干、“小一门”服务区首席代表 为参与对象,每月开展以“便民、利民、高效、廉洁”为 主题的 服务窗口岗位竞赛活动。岗位竞赛内容为服务窗口管理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表现。
第三条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综合政 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管办”)工作人员(抽调参加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的人员除外)参照本办法相关 规定 开展 岗位竞赛 。
第四条 岗位竞赛 实行量化评比,坚持科学合理、 客观 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
第五条 成立区公共 服务中心 岗位竞赛评比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 政管办 领导班子成员、区政管办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岗位竞赛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 政管办政务服务股 。
第六条 岗位竞赛评比领导小组 的职责:
(一) 负责岗位竞赛活动 的组织、协调 、 实施;
(二)出具 岗位竞赛 评比 意见,组织评优与表彰奖励工作;
(三)受理评比对象不服 岗位竞赛 结果的申请并进行复核;
(四)确定 岗位竞赛 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 三章 服务 窗口岗位竞赛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岗位竞赛 内容包括工作机制、工作效能、工作纪律、 网上办事、综合评议5个方面的竞赛量化评比指标。评比采取百分制和倒扣分制,另设加分项。
(一)工作机制(总分20分)
1、 未按“应进必进”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存在“两头受理”情况,经查属实的,每项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按规定程序退出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未经批准擅自暂停办理的 ,每次扣3分。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 经查属实的, 每次扣3分。
4、办理结果通知(含证、照)不在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发放的,每件次扣5分。
5、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扣5分。
6、收费项目虽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但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包括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扣 3 分。
7、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每次扣3分。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如及时向区政管办反映本服务窗口工作机制存在的上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不对该服务窗口扣分。
(二)工作效能 (总分20分)
1、未及时提供办事指南、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或实际操作与办事指南公布内容不符的,每项扣2分。
2、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变更未及时按程序报批 , 擅自进行调整、变更的,每次扣2分。
3、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申请→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回执→内部流转审批→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办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
4、没有认真履行首接职责的,每件次扣2分。
5、由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 就同一申办事项 2次(含 ) 以上 领取排队序号 提交材料, 从而在正式收件前搞变相预审的 ,每件扣3分。
6、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却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且影响受理的,每次扣2分。
7、 已作补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作 补件说明的 ,每件扣1分。
8、已作退回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扣2分。
9、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经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
10、办件超承诺时限亮黄灯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 (含) 扣0.5分; 办件超承诺时限亮红灯的,每超过1个工作 日( 含 ) 扣2分、每超过3个工作 日( 含 ) 扣5分、每超过5个工作 日( 含 ) 扣10分。
11、办结后未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可采用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服务对象的,每件次扣1分;若通知时间超过承诺时限的,按 办件超承诺时限 处理。
12、属于绿色通道件,但未按有关 规定办理 的,每件扣 3 分。
13、丢失服务对象材料的,每件材料扣 5 分。
1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能 在办理的同时录入 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而不录入的, 每件 次扣 1分; 特殊情况确需补录而 不予当天录入的,每件次扣1分。
15、拒绝受理属于本窗口业务范围事项,或受理后不出具回执的,每次扣4分。
(三)工作纪律 (总分20分)
1、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3分。迟到、早退半小时(含 ) 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2、忘记考勤登记,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3、服务时间未准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服务对象在窗口等待的,每次扣2分。
4、无充分理由擅自离开服务窗口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 1 分,因此造成服务对象在窗口等待的,每次扣2分。
5、未按规范着制服或佩戴工作证、 摆放工作牌 的,每次扣1分。
6、未按要求保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或者不按要求使用服务大厅空调、照明设施、窗帘等配套设施的,每次扣1分。
7、上班时间在窗口吃零食、吸烟、泡 功夫茶、扎堆聊天、上网闲聊等影响窗口形象的,每次扣1分。
8、上班时间在窗口使用电脑或手机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9、服务态度粗暴或在窗口与服务对象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每次扣3分。
10、不 按排队叫号顺序 办理 业务 的 ,每次扣 1分 。
11、 窗口工作人员干扰服务对象对其评价的 , 每次扣 3分 。
1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区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10分钟以上的,扣2分;缺席半小时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每次扣3分。
13、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窗口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2分。
14、各服务窗口未按区政管办要求报送工作业务量统计等信息的,扣1分。
(四)网上办事 (总分20分)
1、网上申请事项未在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结的,每项次扣5分。
2、需到服务窗口继续办理的网上申请事项,服务窗口未给予优先办理的,每次扣3分。
3、未按要求对网上提交资料执行“信任在先,审核在后”制度的,每次扣2分。
4、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实现零次跑动的网上申办事项数等指标超过省、市要求的,每超出1% (不足1%的按1%计,下同)相关服务窗口加0.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5、自建业务系统按要求与揭阳市揭东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和同步的,相关服务窗口加5分。
(五)综合评议 (总分20分)
1、被服务对象投诉(包括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3分。
2、被投诉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并 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3、以 谋利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 向中介机构推介业务或者 从事其它有偿中介活动,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影响恶劣的, 视情节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4、被服务对象在电子评价系统给予“很差”评价的,每次扣3分,3次(含)以上 的视情节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经查,属服务 对象 无理要求或恶意评价的除外。
5、当月因多次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首席代表被区政管办约谈的,每次扣5分,并 视情节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6、被纪检监察机关 明查暗访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并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六)加分奖励
1、每月竞赛期间,当服务对象评价“很好”率达95%(含)以上的,加5分;“很好”率为90%(含)以上的,加3分;“很好”率为85%(含)以上的,加2分。
2、能实现“双减半”,即在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间再减少一半”的,每月加5分。
3、办件按时录入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且当月业务量列受理平台前5名的,经综合评议,加2—8分。
4、服务对象对服务窗口提出表扬的,收到表扬信每封加1分,收到锦旗每面加 3 分。(同一事项只统计最高加分值1次,满分为 6 分)
5、 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经确认后加2分。
6、创新 审批流程 , 简化审批程序 , 实现行政效率提速,为其他 服务 窗口 提供学习 借鉴经验的 , 当月加 10分 。
7、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2分。
8、积极参加区政管办组织的活动,争得荣誉的,加2分。
9、因窗口工作受新闻媒体表扬的,按同一事件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区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市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5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10分。
10、因窗口工作受表彰的,按同一事件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区处级表彰每次加3分,市厅级表彰每次加5分,省部级表彰每次加10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15分。
第八条 岗位竞赛 评比 依据 岗位竞赛 量化评比指标,结合 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网上办事 系统 、 电子监察系统、音频 视频 监控系统、 考勤系统 、电子评价系统数据和日常巡查记录等,进行综合考核。
揭东政管办必须按照职责,结合区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制度与 竞赛量化评比指标 , 做好日常巡查,客观公正 对各 服务窗口岗位竞赛情况进行收集 记录。
第四章 业务骨干和首席代表岗位竞赛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固定进驻的“大一门”业务骨干参与岗位竞赛,根据业务骨干的出勤率和所在单位业务办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比。
业务骨干的出勤率必须超过60%(含)方可参加优秀等次评比。业务骨干无故缺席区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活动,或未按区政管办要求派人参加联席会议、预审会或联合踏勘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首席代表的岗位竞赛评比指标按以下公式确定:
所负责服务窗口竞赛评比的平均分数×55%+该代表出勤率×100×30%+网上办事得分×15%。
首席代表网上办事得分计算方法参照服务窗口执行。
首席代表出勤率必须超过60%(含),且所属单位有服务窗口为良好(含)以上等次的,方可参加优秀等次评比;所属单位有服务窗口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的,首席代表直接评为相应等次。首席代表无故缺席区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活动,或未按区政管办要求派人参加联席会议、预审会或联合踏勘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岗位竞赛评比 程序 与结果
第十一条 岗位竞赛 程序:
(一) 岗位竞赛 评比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综合各服务窗口上月的工作服务情况,进行评比统计,评出服务窗口、 业务骨干和首席代表等次。优秀等次按得分9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进驻总人数的20%确定。良好等次按得分80分以上从高到低除优秀等次外的进驻总人数的20%确定。得分在60-70分的人员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岗位竞赛评比领 导小组初审后,将 岗位竞赛 结果 在区公共服务大厅公告栏公示 2 个工作日 。
(三)经 岗位竞赛 评比 领导小组审定,由区政管办公布各服务窗口岗位 竞赛等次 ,并向各进驻单位通报评比结果。
第十二条 岗位竞赛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
第六章 年度 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进驻人员 年 度考核工作 由 区 政管办负责 (首席代表和“大一门”服务区后台业务骨干的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进行) 。 区政管 办 根据每月的岗位竞赛结果,结合有关制度对进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 )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不称职(不合格 ) 4个等次,在窗口工作不满1年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按进驻人员总数的20%以内确定,由区人社局统筹安排。
年度 评 先不占用其原单位指标,但 纳入原单位表彰奖励 。考核 结果由 区 政管办 通报其原单位,并 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各 单位以 区 政管办 作出的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 作为 本单位进驻人员 年度考核的 结果 ,计入 其个 人档案, 并作 为干部选拔使用的依据。
第七 章 岗位竞赛 与年度综合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每月 岗位竞赛 获得合格 等次 (含) 以上的服务窗口、业务骨干和首席代表,由区政管办计发奖金。
当月岗位竞赛 为优秀 等次的,给予600元奖励; 良好 等次的,给予400元奖励; 合格 等次的,给予300元奖励。
奖金逐月累计,在该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一并发放。
第十五条 当月 岗位竞赛 为基本 合格 等次的,不予奖励; 不合格 等次的, 不予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 合格) 等次 的进驻人员,区 政 管办 将提交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区 政管办工作人员的 岗位竞赛 与年度综合 考核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条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进驻人员如对岗位竞赛评比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竞赛结果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岗位竞赛评比领导小组将复核并回复。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的,由区 政管办对该进驻 单位业务骨干或首席代表 进行约谈。
(一)未向区政管办报备许可,擅自 将单位审批专用章带出区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的;
(二)办理结果通知(含证、照)不在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发放的;
(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四)收费项目虽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但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包括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
上述情形 系业务骨干或首席代表造成的,视情节和影响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业务骨干或首席代表如事先向区政管办反映该窗口存在上 述 问题并得到协调解决的,等级则按实际分数评定。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区 政管办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一)应进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进中心的;
(二) 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存在“两头受理”情况的;
(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向服务窗口授权到位的;
(四)对第十九条所列四种情形有授意或默许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中心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管办负责解释, 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下发《关于批转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揭东委办发 ﹝ 2013 ﹞ 15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揭东政管办 ﹝ 2015 ﹞ 6号),同时废止。
查与定期检查,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
第五条 成立区公共 服务中心 岗位竞赛评比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 政管办 领导班子成员、区政管办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岗位竞赛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 政管办政务服务股 。
第六条 岗位竞赛评比领导小组 的职责:
(一) 负责岗位竞赛活动 的组织、协调 、 实施;
(二)出具 岗位竞赛 评比 意见,组织评优与表彰奖励工作;
(三)受理评比对象不服 岗位竞赛 结果的申请并进行复核;
(四)确定 岗位竞赛 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 三章 服务 窗口岗位竞赛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岗位竞赛 内容包括工作机制、工作效能、工作纪律、 网上办事、综合评议5个方面的竞赛量化评比指标。评比采取百分制和倒扣分制,另设加分项。
(一)工作机制(总分20分)
1、 未按“应进必进”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存在“两头受理”情况,经查属实的,每项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按规定程序退出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未经批准擅自暂停办理的 ,每次扣3分。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 经查属实的, 每次扣3分。
4、办理结果通知(含证、照)不在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发放的,每件次扣5分。
5、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扣5分。
6、收费项目虽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但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包括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扣 3 分。
7、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每次扣3分。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如及时向区政管办反映本服务窗口工作机制存在的上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不对该服务窗口扣分。
(二)工作效能 (总分20分)
1、未及时提供办事指南、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或实际操作与办事指南公布内容不符的,每项扣2分。
2、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变更未及时按程序报批 , 擅自进行调整、变更的,每次扣2分。
3、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申请→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回执→内部流转审批→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办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
4、没有认真履行首接职责的,每件次扣2分。
5、由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 就同一申办事项 2次(含 ) 以上 领取排队序号 提交材料, 从而在正式收件前搞变相预审的 ,每件扣3分。
6、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却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且影响受理的,每次扣2分。
7、 已作补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作 补件说明的 ,每件扣1分。
8、已作退回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扣2分。
9、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经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
10、办件超承诺时限亮黄灯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 (含) 扣0.5分; 办件超承诺时限亮红灯的,每超过1个工作 日( 含 ) 扣2分、每超过3个工作 日( 含 ) 扣5分、每超过5个工作 日( 含 ) 扣10分。
11、办结后未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可采用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服务对象的,每件次扣1分;若通知时间超过承诺时限的,按 办件超承诺时限 处理。
12、属于绿色通道件,但未按有关 规定办理 的,每件扣 3 分。
13、丢失服务对象材料的,每件材料扣 5 分。
1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能 在办理的同时录入 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而不录入的, 每件 次扣 1分; 特殊情况确需补录而不予当天录入的,每件次扣1分。
15、拒绝受理属于本窗口业务范围事项,或受理后不出具回执的,每次扣4分。
(三)工作纪律 (总分20分)
1、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3分。迟到、早退半小时(含 ) 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2、忘记考勤登记,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3、服务时间未准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服务对象在窗口等待的,每次扣2分。
4、无充分理由擅自离开服务窗口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 1 分,因此造成服务对象在窗口等待的,每次扣2分。
5、未按规范着制服或佩戴工作证、 摆放工作牌 的,每次扣1分。
6、未按要求保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或者不按要求使用服务大厅空调、照明设施、窗帘等配套设施的,每次扣1分。
7、上班时间在窗口吃零食、吸烟、泡 功夫茶、扎堆聊天、上网闲聊等影响窗口形象的,每次扣1分。
8、上班时间在窗口使用电脑或手机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9、服务态度粗暴或在窗口与服务对象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每次扣3分。
10、不 按排队叫号顺序 办理 业务 的 ,每次扣 1分 。
11、 窗口工作人员干扰服务对象对其评价的 , 每次扣 3分 。
1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区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10分钟以上的,扣2分;缺席半小时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每次扣3分。
13、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窗口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2分。
14、各服务窗口未按区政管办要求报送工作业务量统计等信息的,扣1分。
(四)网上办事 (总分20分)
1、网上申请事项未在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结的,每项次扣5分。
2、需到服务窗口继续办理的网上申请事项,服务窗口未给予优先办理的,每次扣3分。
3、未按要求对网上提交资料执行“信任在先,审核在后”制度的,每次扣2分。
4、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实现零次跑动的网上申办事项数等指标超过省、市要求的,每超出1% (不足1%的按1%计,下同)相关服务窗口加0.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5、自建业务系统按要求与揭阳市揭东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和同步的,相关服务窗口加5分。
(五)综合评议 (总分20分)
1、被服务对象投诉(包括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3分。
2、被投诉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并 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3、以 谋利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 向中介机构推介业务或者 从事其它有偿中介活动,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影响恶劣的, 视情节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4、被服务对象在电子评价系统给予“很差”评价的,每次扣3分,3次(含)以上 的视情节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经查,属服务 对象 无理要求或恶意评价的除外。
5、当月因多次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首席代表被区政管办约谈的,每次扣5分,并 视情节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6、被纪检监察机关 明查暗访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并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 。
(六)加分奖励
1、每月竞赛期间,当服务对象评价“很好”率达95%(含)以上的,加5分;“很好”率为90%(含)以上的,加3分;“很好”率为85%(含)以上的,加2分。
2、能实现“双减半”,即在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间再减少一半”的,每月加5分。
3、办件按时录入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且当月业务量列受理平台前5名的,经综合评议,加2—8分。
4、服务对象对服务窗口提出表扬的,收到表扬信每封加1分,收到锦旗每面加 3 分。(同一事项只统计最高加分值1次,满分为 6 分)
5、 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经确认后加2分。
6、创新 审批流程 , 简化审批程序 , 实现行政效率提速,为其他 服务 窗口 提供学习 借鉴经验的 , 当月加 10分 。
7、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2分。
8、积极参加区政管办组织的活动,争得荣誉的,加2分。
9、因窗口工作受新闻媒体表扬的,按同一事件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区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市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5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加10分。
10、因窗口工作受表彰的,按同一事件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区处级表彰每次加3分,市厅级表彰每次加5分,省部级表彰每次加10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15分。
第八条 岗位竞赛 评比 依据 岗位竞赛 量化评比指标,结合 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网上办事 系统 、 电子监察系统、音频 视频 监控系统、 考勤系统 、电子评价系统数据和日常巡查记录等,进行综合考核。
揭东政管办必须按照职责,结合区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制度与 竞赛量化评比指标 , 做好日常巡查,客观公正 对各 服务窗口岗位竞赛情况进行收集 记录。
第四章 业务骨干和首席代表岗位竞赛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固定进驻的“大一门”业务骨干参与岗位竞赛,根据业务骨干的出勤率和所在单位业务办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比。
业务骨干的出勤率必须超过60%(含)方可参加优秀等次评比。业务骨干无故缺席区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活动,或未按区政管办要求派人参加联席会议、预审会或联合踏勘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首席代表的岗位竞赛评比指标按以下公式确定:
所负责服务窗口竞赛评比的平均分数×55%+该代表出勤率×100×30%+网上办事得分×15%。
首席代表网上办事得分计算方法参照服务窗口执行。
首席代表出勤率必须超过60%(含),且所属单位有服务窗口为良好(含)以上等次的,方可参加优秀等次评比;所属单位有服务窗口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的,首席代表直接评为相应等次。首席代表无故缺席区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活动,或未按区政管办要求派人参加联席会议、预审会或联合踏勘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岗位竞赛评比 程序 与结果
第十一条 岗位竞赛 程序:
(一) 岗位竞赛 评比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综合各服务窗口上月的工作服务情况,进行评比统计,评出服务窗口、 业务骨干和首席代表等次。优秀等次按得分9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进驻总人数的20%确定。良好等次按得分80分以上从高到低除优秀等次外的进驻总人数的20%确定。得分在60-70分的人员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岗位竞赛评比领 导小组初审后,将 岗位竞赛 结果 在区公共服务大厅公告栏公示 2 个工作日 。
(三)经 岗位竞赛 评比 领导小组审定,由区政管办公布各服务窗口岗位 竞赛等次 ,并向各进驻单位通报评比结果。
第十二条 岗位竞赛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
第六章 年度 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进驻人员 年 度考核工作 由 区 政管办负责 (首席代表和“大一门”服务区后台业务骨干的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进行) 。 区政管 办 根据每月的岗位竞赛结果,结合有关制度对进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 )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不称职(不合格 ) 4个等次,在窗口工作不满1年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按进驻人员总数的20%以内确定,由区人社局统筹安排。
年度 评 先不占用其原单位指标,但 纳入原单位表彰奖励 。考核 结果由 区 政管办 通报其原单位,并 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各 单位以 区 政管办 作出的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 作为 本单位进驻人员 年度考核的 结果 ,计入 其个 人档案, 并作 为干部选拔使用的依据。
第七 章 岗位竞赛 与年度综合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每月 岗位竞赛 获得合格 等次 (含) 以上的服务窗口、业务骨干和首席代表,由区政管办计发奖金。
当月岗位竞赛 为优秀 等次的,给予600元奖励; 良好 等次的,给予400元奖励; 合格 等次的,给予300元奖励。
奖金逐月累计,在该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一并发放。
第十五条 当月 岗位竞赛 为基本 合格 等次的,不予奖励; 不合格 等次的, 不予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 合格) 等次 的进驻人员,区 政 管办 将提交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区 政管办工作人员的 岗位竞赛 与年度综合 考核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条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进驻人员如对岗位竞赛评比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竞赛结果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岗位竞赛评比领导小组将复核并回复。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的,由区 政管办对该进驻 单位业务骨干或首席代表 进行约谈。
(一)未向区政管办报备许可,擅自 将单位审批专用章带出区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的;
(二)办理结果通知(含证、照)不在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发放的;
(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四)收费项目虽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但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包括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
上述情形 系业务骨干或首席代表造成的,视情节和影响评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业务骨干或首席代表如事先向区政管办反映该窗口存在上 述 问题并得到协调解决的,等级则按实际分数评定。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区 政管办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一)应进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进中心的;
(二) 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存在“两头受理”情况的;
(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向服务窗口授权到位的;
(四)对第十九条所列四种情形有授意或默许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中心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管办负责解释, 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下发《关于批转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揭东委办发 ﹝ 2013 ﹞ 15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揭东政管办 ﹝ 2015 ﹞ 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