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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揭阳市揭东区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10-24 09:55 浏览次数:-
各镇(直属)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及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和《关于2012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实际情况,现就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2013年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1、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
2、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经测评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地点:揭东区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8时开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四、收费标准:根据卫生部门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体检费230元(幼儿园层次270元)。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齐体检费,于体检当天连同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人员名单》一式二份一并上缴到揭东区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体检费已上交区教育局人事股的,名单及体检费由教育局上缴体检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接受体检。接受体检人员请带加盖骑缝章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并在体检时交给区人民医院有关的医务人员。
    2、接受体检人员要自觉遵守医院体检各项纪律,听从指挥。
    3、体检结束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体检表自行带回,应由区体检中心汇总后转交区教育局。
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揭东区人民医院接受体检;各有关单位领导思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使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体格检查温馨提示
 
    为排除影响检查的因素,提高检查质量,请您检查前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前一天避免剧烈运动,晚上注意休息,晚餐应尽量吃清淡食物,晚上九时后请勿进食任何食物,包括饮料,勿饮酒,但可适量饮水。
    2、检查当天早晨起床后,不进食任何食物(包括水),空腹到医院做完抽血和B超检查。
    3、B超上腹部器官(包括肝、胆、脾)检查前应空腹,泌尿、生殖系统(包括肾、输尿管、膀胱、男性的前列腺,女性的子宫及附件)则需憋尿,保持膀胱充盈后检查。
    4、取尿液标本须留中段尿。
    5、服药治疗期间不须停药,检查时请将服药情况告知医生。
    6、胸透在一楼,B超及查尿在二楼,其他检查项目在四楼。
    7、化验单五份均填写姓名、性别。
 揭东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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