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中心、揭阳市揭东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揭阳市揭东区路灯管理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栏目(发布工作动态)。
(四)监督渠道:通过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交流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jyjdcgj/gkmlpt/mindex),电话(0663-816172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