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政府认定为引进的中高级人才来我市落户的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
1、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或政府文件规定安置的人员、普通高等(职业、中等)院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我市只需按对应人员类型提供相关毕业证书或证件材料可办理迁入手续;
2、政府引进人才的直系亲属可同时随迁,不受婚龄、就学、投靠亲属、工作调动等市外迁入条件的限制;
3、落户地址不受限制,申请人可以根据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区域,自主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居住场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工作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4、对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政府引进人才落户免予审批,手续完备的予以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