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揭东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的部署和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出入境大队“一把手”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我局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过程中,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是坚持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今年以来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三是坚持对依申请公开的法制审核机制,确保依法处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全面真实可信。
(三)创新发布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确保网站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同时加强揭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建设,创新信息发布途径,对部门动态、警情通报等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加大宣传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时间相对滞后;二是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接下来,我局将认真梳理各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公布;不断拓展警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群众关心关注的警务信息,努力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