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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14 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内各办公室、事业单位、直属局(所)、各企业:

经开发区党委管委同意,现将《揭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揭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揭东开发区园区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决定对开发区区域内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实施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揭东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建筑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并设置公益广告,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设置在人行道边,不得占道施工。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施工大门设置一般不超过两个,为保持整个围挡的美观和整体效应,一般在有公益广告的路边围挡上不宜设置施工大门。

第七条   要对施工现场的进出口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现场环境。围挡外人行道上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八条   要保持围挡完整、清洁、无破损,达到围挡设置标准,尤其要保护好围挡上的公益广告。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

(一)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

(三)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

(四)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五)围挡广告破损残缺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九条   施工围挡应科学设置工地出入口,并做好出入口的车辆进出的防污措施,出工地围挡的车辆应进行清洗。

第十条   围挡外建筑垃圾不准洒漏,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完毕后,及时拆除所有围挡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揭东开发区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都应向揭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报送围挡设置方案,由揭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各挂钩组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由揭东开发区管委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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