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项目概况: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经揭东县人民政府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揭东区的城东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环城路,南至枫江,西至榕江,北至1930省道(池樟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第 4号)公告批准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面积为569.55公顷,产业选择以金属制品加工、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为主。2009年2月,取得了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84号)。
二、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663-327466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江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07号伟诚商务大厦705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625574
电子邮件:327931084@qq.com
四、跟踪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回顾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设立以来的环境影响,调查区内及周边区域环境现状,跟踪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及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分析园区已采取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园区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并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调查问卷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对本园区开发建设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20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