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及环保生态园片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及环保生态园片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况: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及环保生态园片区位于揭阳市揭东区东部,分两个片区建设,其中新区的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国道206复线、南至汕揭梅高速公路、西至曲埔路、北至北山片区,规划用地面积1119.26公顷;环保生态园片区的规划范围为:东至火车货运站、南至广梅汕铁路、西至规划小区路、北至牛岭山森林公园,规划用地面积80公顷;新区及环保生态园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199.26公顷。
发展目标:计划将规划区打造成为揭东区东北部重要的生态新区:揭阳市集产业、生活、旅游于一体的产业新城、潮汕地区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新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663-327466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江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07号伟诚商务大厦705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625574
电子邮件:32793108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首次信息公示—区域调研、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区域发展回顾性分析与生态环境现状评价—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区域开发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简本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区域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分析预测区域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规划布局、发展定位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开发建设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提出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区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区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区域开发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调查问卷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对本园区开发建设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20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