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开发区内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及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开发,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发证等工作;协助审核开发区内基建工程的规划报建;协助开发区内基建工程的管理;协助管理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事项。
(三)负责开发区内投资项目的引进和报批,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四)负责组织土地流转收入,按现财政分成体制与上级财政结算税收分成收入,统筹安排本项资金的使用;与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开发区内财政、税收、工商等事务,统一收取和管理各项规费。
(五)与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开发区内交通、电力、电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负责开发区环境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单位设6 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组织宣传办公室
(三)财经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
(四)企业服务办公室(加挂统计站牌子)
(五)安全生产办公室
(六)规划建设办公室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机构: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广东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政园林所、物业管理所、信息中心、工会、环卫所、国土所、新区办、管委会均已在主管单位(广东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专栏汇总公开。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5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41.84
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解决2019年以来历史遗留土地问
题等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 375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41.84万
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解决2019年以来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等项目增加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万元,比上年减
少1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压减。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
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
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
少3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压减;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压减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
(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
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09万元,比上年减少
477.98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压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08.39万元,
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100万元以
上的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0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绩效目标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