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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开发区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06 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内各办公室、事业单位、直属所、网格组、企业:

  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同意,现将《揭东开发区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网格组要摸清片区内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 1),并报安全生产办公室,按时做好各阶段工作,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章)

                                                                                                                                                                            2023年2月20日


  揭东开发区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粤消安〔2022〕8 号)和揭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揭阳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揭消安委〔2023〕1号)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检查对象

  同一建筑容纳 30 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三、检查内容

  (一)查行政许可。单位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是否擅自改变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

  (二)查建筑防火。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休息室、员工集体宿舍间是否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同层多单位的分租式厂房仓库是否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三)查火源管理。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作业,是否违规用火、用气、用油。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违规混存现象。

  (四)查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设置数量和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且保持畅通。外墙门窗是否设置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且保持畅通。

  (五)查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且完好有效,是否依法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六)查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分租、转租厂房仓库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是否存在“只租不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分租给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器材装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实战能力。场所员工是否全员参加消防培训,是否具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是否了解应急逃生方法。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情况。以网格组为基本单元,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清查行动,逐家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网格组要摸清片区内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 1),并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自评自查自改。2023 年3月31日前,各企业要对照《广东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措施》和《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见附件),逐一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落实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隐患自改,并通过粤商通平台实施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各网格组要逐家核实自评自查自改情况,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整改的一律严肃依法查处。

  (三)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建筑外墙门窗搭设防盗网窗的,一律立即拆除;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一律立即迁出;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要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要用足用好关停、查封、处罚等执法手段,集中关停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筑,震慑违法行为。

  (四)宣传培训。2023年2月28日前,组织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培训,督促场所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场所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摸清辖区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底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组织发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推动落实排查,组织行业系统部门开展行业排查,督促其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开发区安全服务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各网格组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强化宣传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落实质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要认真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网格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情况,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加大暗访督导和督办力度。

  附件:1.揭阳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台账

  2.广东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措施

  3.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1

  揭阳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台账

  序号

  县区

  镇街

  场所

  名称

  地址

  使用

  性质

  人员

  数量

  建筑

  结构

  规模

  大小

  负责人

  电话

  问题

  隐患

  整改

  情况

  注:如该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制作填写。


  附件 2

  广东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

  降低火灾风险若干措施

  一、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依法主动接受消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严格按照《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要求,分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三、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人员集中作业时段应至少每两小时组织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工作记录应存档备查。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要求,落实审批备案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采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一)使用钢结构或其他金属结构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其承重墙、柱、梁、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等部位应采取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或者防火涂料喷涂等防火保护措施。

  (二)对建筑耐火等级不足或防火分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应将同一时间容纳人数减少至 30 人以下,对不同工艺、流程或功能部位应实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安全出口应能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形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外墙门窗严禁设置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并依法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对占地面积不大于 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m² 的厂房、仓库,鼓励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区域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配电、燃气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生产车间、员工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燃气全面检测。

  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度和联勤联训,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附件3

  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一、分租式厂房仓库承租方和管理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协商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签订协议或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产权方、出租方应对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个人)或者承包、承租单位(个人)承担经营使用区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分租式工业建筑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安全实行统一或者物业管理,

  二、分租式厂房仓库应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分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三、分租式厂房仓库承租方因生产经营功能变更,改变建筑原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或由生产车间改为仓库使用的,应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依法禁止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产权方、出租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应督促承租人停止使用。

  四、分租式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间,以及厂房仓库与员工宿舍、临时休息室、办公室间应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严禁采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内。

  五、分租式厂房仓库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和形式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通畅。同一楼层分租给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经营使用的,应当保持建筑安全疏散体系完好。同一楼层内划分为多个独立使用单元,且相互物理隔离的,应按单元独立设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单个单元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得少于 2 处。

  六、分租式厂房仓库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要求,落实审批备案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七、分租式厂房仓库应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并依法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未强制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区域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八、分租式厂房仓库配电、燃气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变配电房应配备有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符合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维护检修电气线路。燃气用具需在通风良好场所进行操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器材,并按规定存放。严禁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燃气全面检测。

  九、分租式厂房仓库公共区域禁止违章搭建铁皮棚,公共区域应张贴或悬挂安全禁止标志、并设置安全宣传栏。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特种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并张贴设备使用、维保标志,特种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建立厂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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