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揭东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开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均按上级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更新、公布政务信息、按时上报政务信息统计,全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公开,严格审核。开发区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的要求,加强信息梳理,做到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等不公开的,由开发区办公室具体负责初审,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全面、及时,并做到不泄密。
(三)搭建平台,畅通渠道。结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发区充分利用一楼宣传园地、二楼政务大厅、三楼文化长廊和开发区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等原则,在揭东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部门频道,开设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企业简介、规划与发展等栏目。
(四)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和及时答复申请人。紧紧围绕依法、及时、主动、透明原则,按要求主动公开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受理和答复广大人民群众的申请诉求。2020年度开发区通过揭东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年开发区未收到和受理依申请公开的请求、未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未发生过针对开发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针对开发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揭东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有:一是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但未能根据新时期需要对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二是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还未能做到及时、全面;三是对政策研究和解读还不够深入全面。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2021年揭东经济开发区将认真按照新修订《条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研究,扎实推进揭东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学习。重点加强对新修订后《条例》的学习研究,及时落实好上级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三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依法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