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市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清单编制及权责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揭市机编办函〔2018〕175号)和《关于做好区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清单编制及权责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揭东机编办函〔2018〕11号)的要求,我局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经审核确认,揭东区财政局依法承担行政权力14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
现将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具体内容见附表)予以公布。
揭东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