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发改价[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价格政策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2号)精神,我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含联合发文)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4份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价格或收费的依据。
二、涉及的价格或收费,有关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重新申请制定。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