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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关于宣布部分文件失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28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发改价[201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价格政策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2号)精神,我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含联合发文)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4份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价格或收费的依据。

二、涉及的价格或收费,有关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重新申请制定。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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