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发改函[2014]4号
曲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收取院内停车服务费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和《揭阳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揭市价[2011]71号)的规定,并参照同类或周边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和结合你中心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向前来求医问诊和探病者车辆提供服务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1、汽车:每辆每天或次3元;
2、摩托车:每辆每天或次1元;
3、自行车:免费,且需提供停车场所并纳入管理。
二、同一车辆一天(24小时)多次出入的,只收停放服务费一次,不得重复收费,停放时间不足半小时(含半小时)的不收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二年。试行期间,请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帐,正确使用票据,试行期满一个月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四、接到本批复后,请提相关手续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