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省转发文链接:
http://210.76.72.13:9000/pub/gdsfgw2014/zwgk/tzgg/jggg/201701/t20170106_38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