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规划函〔2020〕469号)的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牵头开展《揭阳市揭东区申报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7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核评组对我区申报城乡融合省级试点进行现场核评,并对《揭阳市揭东区申报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核评组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区拟组织修订《揭阳市揭东区申报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工作方案》。为保质保量完成规划修订编制,决定面向社会邀标遴选高水平的研究编制单位。
一、委托单位: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揭阳市揭东区申报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试点引路作为重要改革方法,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紧紧围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课题承担单位须对我区城乡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三)方案修订编制成果须于2020年9月10日前提交,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与我区相关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广东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精神,条理清晰、措施实在,具有较强前瞻性、操作性,且能够为我区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研究咨询服务机构等,皆可进行申报。
(一)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动态,在研究、指导城乡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了解揭东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情。
(二)课题项目负责人须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等领域具有出色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有一定的同类项目经验。
(三)课题项目负责人须是课题研究编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实际编制者,担负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实质性调研和编制等工作。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工作经验。
(四)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方案编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五)本次编制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
四、申报时间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8月26日18:00前(以收件时间为准)将编制课题《申请书》(模板题材自定)密封后送至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编制团队组成人员研究成果、规划研究思路、对揭东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熟悉程度以及报价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编制经费
修订编制经费为区级财政资金。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玫馥
电话:0663-3260988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叶路
邮政编码:515500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