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编制《揭阳市监管中心及配套(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区政府文件办理单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对《揭阳市监管中心及配套(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评审工作,拟面向社会邀请遴选高水平的评审机构。
一、委托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栋2层看守所业务楼,一栋3层看守所服务楼,一座1层看守所监区,一栋4层拘留、戒毒所业务楼,一座4层拘留、戒毒所监区,一栋3层收治综合楼及收治中心,一栋4层监管医院(传染病医院),两栋2层医护备勤楼,一栋5层武警营房,一层武警训练棚,一栋5层行政综合楼及办案中心,一座3层餐厅,一栋6层民警备勤楼和几处门房,场地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120842㎡。
(二)评审机构根据《揭阳市监管中心及配套(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委托单位送审的相关资料组织进行评审,评审报告。
(三)评审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评审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措施,以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
(五)评审机构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对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反映,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不得泄露审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皆可进行申报。
(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实际执业五年以上。
(二)揭阳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在揭阳市内设立分支机构。
(三)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工作,确定至少1 名联系人并确保有效联系,负责与委托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四)应按项目确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开展工作。
(五)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收委托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
(六)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或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在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后、提出评审报告前,应书面征求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就评审意见存在争议且不可调和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由委托单位反通过召开协调会或其他形式解决。
(七)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依据、情况说明、结论和建议。
四、申报时间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请编制《申请书》(格式自拟)密封后递交到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6日17:00。
(二)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相关条件要求等,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编制经费
概算审核服务经费以市财政局核定的服务费为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藩鸿
电话(传真):0663-3275201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叶路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